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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深圳市项目施工围挡使用的要求

2021-01-08 18:20:52        0

一、施工围挡建设应遵循“安全、绿色、美观、实用”的原则。
二、施工围挡应根据工期、场地条件并结合现场施工组织等实际情况,选用合适的材质,
具体标准如下:
优先选择钢质材料,选择性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砌体材料,限制使用PVC材料,淘汰彩钢板材料。其中:

(一)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工程,应采用连续、封闭的钢结构、砌体围挡,原则上同一工程应采用同一种材质;
(二)工期在半年以下15日以上的工程,采用PVC围挡;
(三)工期在15日以下的工程,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(铁马)或水马围挡;
(四)在基坑和桩基施工阶段,砌体围挡不适用于经常施工的地铁和市政工程。
三、施工围挡应在基本构造统一的原则上,根据本设计方案并结合使用需要细化外及宣传画面的设计,达到美观的效果并实现与周边城市环境的协调。围挡外标准如下:

  (一)钢结构、砌体和PVC围挡自地面至围挡顶端(不含柱头和灯具)高度统一 为2.5米,铁马和水马围挡高度统一为1-1.2米(高围挡水马除外) ;


  (二)施工围挡上应按照要求设置“五牌一图”,其余位置应设置公益广告或商业广告(铁马或水马围挡除外)。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围挡原则上全部设置公益广告,其他工程设置公益广告面积不得少于工地围挡户外广告总面积的50%。


  (三)施工围挡装饰画面或广告画面与墙体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、牢固安全、制作精良、粘贴平整,连接构件不得裸露。


  (四)原则上,城市主干道和城市中心区采用现代简洁明快的外观和画面风格,老城区采用岭南风格的外观和画面风格,结合区域景观定位,景观道路和旅游区采用相应的外观和画面风格。

四、施工围挡建设应按照工程施工管理模式进行管理,保证施工质量及后续使用安全。


  (一)围挡的建设及提升改造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。


  (二)围挡应根据环境特点及场地类别进行专项设计,设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验算、外观装饰画面、灯光等内容。


  (三)围挡施工过程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督,隐蔽工程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记录,施工过程资料应归档保存。


  (四)监理单位应将施工围挡是否符合要求纳入开工条件审查内容,组织建设、施工单位对围挡进行验收,重点验收围挡基础及围挡结构的强度、稳定性等。验收不合格的,不得签发开工令。在建项目对围挡进行提升改造的,改造完成后应按.上述要求组织验收。

五、在围挡使用阶段,建设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应加强巡查及维护。重点巡查检查内容如下:

  (一)墙体是否存在基础积水、开裂、倾斜、变形等安全隐患。发现.上述情况的应及时加固、处理,存在可能倒塌等即时危险的,应立即设置警戒标识、派专人进行看护并及时排除隐患。

  (二)施工围挡表面装饰及广告是否完好、整洁、美观。发现表面装饰及广告出现破损、涂污情况的,应及时进行修补、保洁。